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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共享税收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共享税收的一种财政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我国市县共享税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值税: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属于间接税。市县共享增值税主要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共享增值税的收入。中央政府根据全国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来划分增值税的归属,剩余的部分归属于地方政府。
2.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依法缴纳的利润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为15%和25%两档,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有不同优惠政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其中中央政府享有较大比例的份额。
3.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依法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个人所得的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7个档次,根据收入水平逐渐递增。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其中中央政府享有较大比例的份额。
4.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指在土地转让、使用权出让等行为中产生的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根据不同地区的房地产市场情况而有所不同。土地增值税的收入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其中中央政府享有较大比例的份额。
除了以上几个主要的税种,还有一些其他税种如消费税、关税、资源税等也会进行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共享。这种市县共享税收的制度有助于调节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确保中央政府具有足够的财政收入来履行国家职责,同时也给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定的财政资源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